1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
一、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支持民間投資參與102項重大工程等項目建設。
根據“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家重大戰略等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已確定的交通、水利等項目要加快推進,在招投標中對民間投資一視同仁。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提高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太陽能發電、風電、生物質發電、儲能等節能降碳領域投資力度。鼓勵民間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積極采取以工代賑方式擴大就業容量。
二、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在政府投資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民營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三、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戰略任務。
四、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加快民間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手續辦理,落實各項建設條件。
五、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
六、通過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等方式吸引民間投資。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源,因地制宜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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