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住建部、工信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2年11月起,在48個市(市轄區)實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到2025年實現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實施的全覆蓋。
實施范圍
自2022年11月起,在48個市(市轄區)實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
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包括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到2025年實現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實施的全覆蓋。
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城市名單
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
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工程,要提高工程價款結算比例,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
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原文如下:
關于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
財庫〔202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全面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在南京、杭州、紹興、湖州、青島、佛山等6個城市試點的基礎上,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陽區等48個市(市轄區)實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含此前6個試點城市,具體城市名單見附件1)。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包括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各有關城市可選擇部分項目先行實施,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到2025年實現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實施的全覆蓋。鼓勵將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納入實施范圍。
二、主要任務
各有關城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運用政府采購政策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的長效機制,引領建材和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宜居、綠色、低碳城市。
(一)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各有關城市要嚴格執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見附件2)。項目立項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嵌入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招標采購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作為工程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實質性要求,要求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并采購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綠色建材;施工階段,要強化施工現場監管,確保施工單位落實綠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履約驗收階段,要根據《需求標準》制定相應的履約驗收標準,并與現行驗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勵通過驗收的項目申報綠色建筑標識,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示范作用。
(二)加強綠色建材采購管理。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標準》中的綠色建材的,應當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建材。各有關城市要探索實施對通用類綠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購,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歸集采購人的綠色建材采購計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要積極推進綠色建材電子化采購交易,所有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均可進入電子平臺交易,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綠色建材供應商在供貨時應當出具所提供建材產品符合需求標準的證明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或符合需求標準的有效檢測報告等。
(三)完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各有關城市可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實際需求,提出優化完善《需求標準》有關內容的建議,包括調整《需求標準》中已包含的建材產品指標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產品需求標準,或者細化不同建筑類型如學校、醫院等的需求標準等,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有關城市建議和政策執行情況,動態調整《需求標準》。
(四)優先開展工程價款結算。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工程,要提高工程價款結算比例,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有關城市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財政部門要組織采購人落實《需求標準》,指導集中采購機構開展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工作,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工程項目的監管,培育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質綠色建筑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建材產業,培育綠色建材骨干企業和重點產品。
(二)精心組織實施。有關城市所在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時轉發至納入政策實施范圍城市的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切實加強對有關城市工作開展的指導。有關城市要根據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確保擴大實施范圍工作順利推進,取得扎實成效。要積極總結工作經驗,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加強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材企業、施工單位的政策解讀和培訓,調動相關各方的積極性。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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